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月19日证监许可〔2020〕175号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
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
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
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
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
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
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
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
差异,计量喂料机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
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
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
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因基金价
节绪言...........................................................................................................1
第二节释义...........................................................................................................2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7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18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节基金的募集..............................................................................................25
第七节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八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第九节基金的投资..............................................................................................43
第十节基金的财产..............................................................................................52
第十一节基金资产的估值...................................................................................53
第十二节基金的收益分配...................................................................................59
第十三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1
第十四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第十五节基金的信息披露...................................................................................65
第十六节风险揭示..............................................................................................72
第十七节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9
第十八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1
第十九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4
第二十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9
第二十一节其他应披露事项.............................................................................122
第二十二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3
第二十三节查文件........................................................................................124
募说明书”)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圆信永丰大
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
永丰基金管理有限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8、《业务规则》: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5、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56、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该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49%的
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总
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
科研处处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
任。曾兼任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施文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法律顾问,现兼任
中欧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中心副
主任、教授/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副院长、教授/博导,福建新华都购物
讲师、副教授,兼任七匹狼、科华恒盛、游族网络、蒙发利等上市的独立董
证券交易营业部副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信托部经理、市场开发部经理、
资金运作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股权投资总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副总经
建发信托投资业务员、办公室主任等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厦门国际
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
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董事长、总经理;
限总经理,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副董事长、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董事长,台湾地区
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第二、三、计量喂料机五、六届理事长;现任永丰证券投
经理、成美投资顾问有限总经理、东立国际旅行社有限总经理,
(股)董事长兼总经理、元富期货(股)总经理、国泰期货(股)总经理、
门通士达有限、厦门松霖科技有限、百威英博(厦门)服务外包有限公
司会计及项目主管等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财务部信托会计、投资发展部项
目经理、资产运营部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投资发展部总
联合信托投资有限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人力资源部薪
历任蝶翠诗商业有限法务部法务岗、汇丰银行(中国)有限零售银行
及财富管理业务部合规专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合规风控部高级法务经理。
门国际信托投资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业务主办,厦门国际信托投资信托
部业务主办、市场开发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合规管理部总
际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
技术部数据库dba、东方龙马软件有限技术部数据库dba、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信息技术部OP主管;自2013年2月加入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
资部副总监。历任港澳证券投资咨询部分析师,中原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海通证
券研究所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胡春霞女士于2018年3月22
部研究员。历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销售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销
交易部总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交易员、金元
部总监。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研究所行业与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研究部高级策略研究员、
管理有限研究部总监,历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研究部研究员、总监
理有限固收投资部总监;历任广州中大凯思投资集团投资部分析师;申
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债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
部副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融期货研究员,海通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
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理与全员风险管理,坚持“积极参与、事前防范、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风控
理念,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风控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
体,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
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理人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
的合法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经营和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
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
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
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并承诺将根据市场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
集团实现净利润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3%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大型零
售银行奖”、“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
贸易金融创新力银行”、《银行家》“2018金融创新奖”、《金融时
报》“2018年金龙奖—年度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
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年中国银行”称
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
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设有托管运营中心
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信贷经营部、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
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92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
国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
中债登“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
场一家“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托管系统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
住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本基金经2020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75号文准予注册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
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20%,假定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8,864.23份
认购份额=(1,000,000.00+500.00)/1.00=1,000,500.00份
期间产生利息50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0份C类基金份额。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直销中心柜台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1,000,000.00元,追加认购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认购的单笔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
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前述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购A类基金份额的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
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A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金额
不设上限。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0
2、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账户余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
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法律法规规定
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50%,
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3,830.64份A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1,000,000.00/1.050=952,380.95份
为1.0500元,则该投资者可获得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为952,380.95份。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50,000份,持有期为85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则可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50,000份,持有期为85天,
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57,212.50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理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发生上述、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份额的限制。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出10%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
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
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等)、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
大湾区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付金、存出保证
注册在大湾区;②营运中心在大湾区;③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来自大
湾区。其中大湾区指的是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
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珠三角九市)形成的城市群。大湾区地处我国
沿海开放前沿,以泛珠三角区域为广阔发展腹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
要地位。珠三角九市已初步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
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本基金主题涉及的相关行业具体包括交通基础设施、港
口航运、现代服务业、公用事业、消费升级、高端制造、信息技术、环保等行业。
变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
策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趋势,分析不同政策对各类资
产的市场影响和预期收益风险,评估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
估值分析和景气度分析等,定性分析分为行业生命周期识别和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可以分解为三类:一类是质量因子,如ROE,毛利率、周转率、现金流质量等;
第二类是估值因子,如P/E、P/B、EV/EBITDA等;第三类是经济周期的景气指
标,如行业PMI指数、终端消费数据、产能利用率、库存、通货膨胀等。不同
供需关系是周期性行业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跟踪各个行业的资
本开支、库存、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产能利用率等指标来把握周期性行业的轮
值分析。重点关注上市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
成长性和相对价值等。定性分析主要关注企业的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
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债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
和信用类债券(如企业债、债等)之间的配置比例,灵活应用期限结构策略、
类属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互换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
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动态调
整各类金融资产比例,结合收益率水平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
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在确定
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
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后
其它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建立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的期限
研究各类型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
合的投资策略。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风险、现金流风
构提供的信用评级,并结合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
别,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
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基本面
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
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债券属
性和权益属性,其中债券属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
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权益属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的股票价
值以及发行人作为股东的换股意愿等。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股票的投资价值、
可交换债券的债券价值、以及条款带来的期权价值等综合分析,进行投资决策。
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
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流状况、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
资。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分散行业、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
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
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
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大湾区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3)本基金持有一家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长期限为1年,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发行的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除上述(2)、(9)、(14)、(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
澳大湾区发展相关上市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因此,中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
题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编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地反映
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
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等基金服务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
销售机构等基金服务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
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
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
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
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无结算价的,且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近交易日结算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律法规或监管机关没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机构、期货、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率为0.4%。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年度和年度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
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规规定将信息置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场所,供公
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因此基金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
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交易对手不愿意或无法履约的风险。
影响。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
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
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
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
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但本基金将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等)、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计量喂料机股指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相关披露信息,并通过多种方式对上市进行调研和分析,按照严格的投资决
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合理的分散化投资,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等)和信用类债券(如企业债、债等)之间的配置比例,灵活应用期限结构
策略、类属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互换策略等,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流动
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
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
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
管理,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
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有较高的流动性,本基金按照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进行投资,并
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机制。当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
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申请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通过压力测试等手段充分评估基
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对基金组合资产
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审慎接受、确认赎
回申请,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
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出10%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募集说明书“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
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
赎回费;⑤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响,包括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
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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