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刘菊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期对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13日公布的抽查结果显示,在、、浙江、广东、辽宁、安徽、福建、山东、山西等9个省市41家企业生产的41种抽查产品中,抽样合格率为68.3%。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表示,本次抽查结果表明,电子计价秤主导企业的产品质量在计量要求、技术性能和功能上已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的家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型企业产品全部合格,部分中小型企业产品存在一定问题。
抽查中出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三。一是温度测试不合格。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温差大,所以国家标准规定,电子计价秤在各种温差环境下,必须能够正常工作。二是常温性能不合格。常温性能是电子计价秤的基本性能,包括称量测试、砝码偏载测试、鉴别力、重复性、回零和蠕变、倾斜、除皮、预热时间等项目。三是抗电脉冲串、抗静电放电和抗电磁场辐射不合格。
5种产品质量较好进入红榜:寺冈电子15公斤的“DIGI”、(常州)称重设系统15公斤的“METTLERTOLEDO”、广州市中兴电子15公斤的“中”、英展机电15公斤的“英展”、大和衡器15公斤的“大和”。4种产品质量较差进入黑榜:中山市金利电子衡器型号为ACS-15A的15公斤“金菊”、烟台三元衡器型号为ACS-Fs-JJ-15kg的“恒”、抚顺宇辰衡器型号为ACS-15的15公斤“宇辰”、浙江超众实业型号为ACS-15S的15公斤“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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