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9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1
第五部分基金案...................................................1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0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9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42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4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54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5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6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78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9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80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81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2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三、圆信永丰兴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
章的决定》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9、《业务规则》: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56、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57、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该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61、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1、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2、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
额累计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
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
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前述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比例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发生上述、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份额的限制。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10%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
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1)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线)出席会议者必须准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
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
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
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
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细等数据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投资
于同业存单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付金、存出保证金、
济指标,因此本基金对于股票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主要依据对宏观经济、
市场流动性、通货膨胀等因素的综合预期。本基金的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主要依
据预期流动性增速与名义GDP增速的关系,并考虑CPI和企业预期盈利水平来
预期流动性增速>预期名义GDP增速,且CPI非食品项上行引发通胀压力较大35%-80%
预期流动性增速>预期名义GDP增速,且预期企业盈利增速上行50%-95%
估值分析和景气度分析等,定性分析分为行业生命周期识别和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以分解为三类:一类是质量因子,如ROE,毛利率、周转率、现金流质量等;第
二类是估值因子,如P/E、P/B、EV/EBITDA等;第三类是经济周期的景气指标,
如行业PMI指数、终端消费数据、产能利用率、库存、通货膨胀等。不同行业的
需关系是周期性行业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跟踪各个行业的资本
开支、库存、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产能利用率等指标来把握周期性行业的轮动
值分析。重点关注上市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
成长性和相对价值等。定性分析主要关注企业的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
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如企业债、债等)之间的配置比例,
灵活应用期限结构策略、类属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互换策略等,在合理
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动态调
整各类金融资产比例,结合收益率水平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
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在确定
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
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后
其它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通过建立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确定的期限
研究各类型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
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风险、
构提供的信用评级,并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
别,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
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基本面优良、
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债券属
性和权益属性,其中债券属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
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权益属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的股票价
值以及发行人作为股东的换股意愿等。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股票的投资价值、
可交换债券的债券价值、以及条款带来的期权价值等综合分析,进行投资决策。
流状况、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
资。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分散行业、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
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
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
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
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3)本基金持有一家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长期限为1年,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发行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除上述(2)、(9)、(14)、(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不需要经基金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
场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
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
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等基金服务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
销售机构等基金服务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
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
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
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收盘价)估值;如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
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无结算价的,且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近交易日结算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律法规或监管机关没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机构、期货、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露主袋账户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净值信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支付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支付后,
率为0.40%。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金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款项后按照相关合同规
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支付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
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
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规规定将信息置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场所,供公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案后5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
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市,按照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1)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线)出席会议者必须准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
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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