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房间里堆满了购买来的衣物、鞋子、手表等物,她弟弟很无奈 记者 董国梁 摄
3·15打假销毁700件黑心棉100公斤劣质肉品昨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环卫站长延堡分站,雁塔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长延堡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将近期在八里村、杨家村、潘家庄等地查处的700多件黑心棉及100多公斤的劣质肉品进行了集中销毁。当日,在莲湖区环卫站内,工商莲湖分局将近两年来罚没的23类80多个品种1800余箱(件)(价值100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记者 张喆 李浩 摄影报道(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今年1月26日下午,小寨以纯专卖店来了一位特殊的女顾客,以疯狂的方式购买了6万余元的衣服、鞋子等物。不料一个多月后,女顾客家属找到店里,说那名女顾客是精神病患者,认为购物时处于患病状态,而且所花的钱是家里仅有的钱,目前已住进精神病院的她费都无法筹措,希望店方全款退货,遭到店方拒绝。
这位女顾客姓王,49岁,家住小寨附近某小区。昨日上午,王先生讲述了姐姐年前的疯狂行为以及给家庭带来的严重后果。
王先生是在春节后外甥女要去上学的时候才知道姐姐的疯狂行为,“过年期间我多次去她家里,但每次都被她隔着窗子把我骂走,直到外甥女要去外地上学时没钱求助到我这儿。”正月十五那天,王先生等亲属强行进入姐姐家里,看到屋内的大量衣物、鞋子,还找到大量购物小票,粗略计算金额接近10万,而仅仅小寨一家以纯专卖店的购物小票共有15张,合计金额6万余元,而的一张单子长度超过半米,金额超过两万元。
“我姐在几年前得了精神病,平日里精神状况特别不好,动不动就拿刀抡,见我就骂,我爸本来住在她家里,两年前也被她撵出去了。”王先生说,姐姐曾是一家国企的高管,在一次升职时遭遇不公受到刺激,再加上姐夫几年前因肾病去世,这也让和姐夫感情很好的姐姐再次受到打击,“后来母亲又去世,姐姐因精神异常先后两次住进精神病医院。”
记者见到了王先生提供的两份诊断证明,一份为2011年11月8日交大一附院的诊断:精神分裂症,另一份为2013年2月27日西安市第十医院的诊断书:偏执型分裂症,病史6年,曾两次住院。
看着疯狂的姐姐,想着外甥女无钱去学校报道的尴尬,王先生赶紧凭小票联系姐姐曾“光顾”的各大商场。
小票中有钟楼世纪金花,也有民生、小寨军区服务社,还有以纯的。“我先后找了这些商场,说明姐姐的精神状况和目前家里的情况,军区服务社、金花、民生都马上答应全款退货。”不久,王先生凭票到军区服务社退了万余元衣物和价值7000多元的钢笔,到世纪金花退掉了单价9500元的内衣和一些高档饰品,外甥女才出发去了学校。
“可我们来到以纯专卖店时,尽管一再说明情况,对方都说不能退,说售货员当时看不出来我姐有精神病。”王先生说,当天他和其他家属还与店员发生争执,甚至惊动了派出所。
“我姐的状况一看就能看出不正常,她后来又到军区服务社去买东西时,人家就不卖给她了。”王先生表示。昨日下午,记者从军区服务社一名刘姓经理那里核实了王先生的这一说法。刘经理说,王女士曾几次到军区买东西,军区服务社营业员就发现了王女士的异常,“她一来到柜台前,不管衣服、领带号码大小、颜色如何,全部都要。营业员向我反映后,我见她说话骂人倒也没啥,但眼神游离,不固定看东西,觉得有问题。”刘经理认为这是非正常消费,遂向上级汇报,得到指示是不卖,“我们以货已预定为由拒绝卖给她,还被她骂‘钱都不挣’。”
“我们同意退货,但大部分衣服都是冬装,现在回收我们肯定损失很大,也承受不起,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价款打折回收。”昨日上午,双方代表找到消协调解人员马女士,店方代表魏女士对于王先生提出的全款退货一说表示难以接受,她们的以纯专卖店是加盟形式,属于个体经营,而且当时王女士在店里购买时并没有表现出多少异常,而且也经常会有人在店里一次性购买数万元货物的例子,所以没太在意。“我还看过当时的监控录像,录像中她表现并没有啥异常。”但当王先生提出要查看监控时,魏女士称监控只能保存一个多月,那段监控已被冲掉。
双方又一次僵持不下,消协工作人员马女士让双方暂时回去,她将再进一步协调。“对于这类事情,王先生不能拿出他姐姐买东西时精神病发作的证据,就不能断定店方恶意,双方所说都有一定道理。此类事件,我们只能协调,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双方只能到仲裁委或者法院起诉来解决。”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余伟安表示,精神病人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均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该事件中,王女士与以纯之间的购买合同应属无效,应予解除;由王女士家属监管不力造成以纯方损失的部分,家属应该予以承担。(记者 杨德合)
“我去买肉,在人家秤上明明称的是1斤,可是回家称就成了7两,再找去人家就不认了。”昨日,在西安市质监局组织的3·15系列活动之计量知识大讲堂上,一位老师傅说,他都搞不明白谁的秤有问题。
计量专家现场教给大家如何预防“七两秤”(见制图),提醒市民除了注意不法商贩坑害消费者的手段外,还要确认电子秤是不是按照要求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后有检定标志,上面有有效期,消费者可用肉眼观察到。
3、电子秤空秤显示为零,把盘子和商品放在一起称量时,盘子重量增加为商品重量
4、经营者在售物时,将商品重重丢进秤盘,借助冲击力使商品重量瞬间加大,然后马上将商品拿起
5、在结算时,通过对按键快速操作,改变重量或单价,使总金额增加。(记者张莉)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我们总会遇到一些不满意的地方,有时候需要维权。来看看陕西工商系统2012年消费维权的一些典型案例,或许能对你有所启发和借鉴。
2012年6月13日,17岁的孙某来到岐山县12315中心申诉,诉说自己4月28日在蔡家坡某健身房接受美体服务,半小时后,腰腿感觉不适,第二天,大腿及腰部出现红肿、血素沉淀等症状。经消协人员调解,健身房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3600元。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体、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2月14日,安康市汉滨区一消费者在超市购买了一个暖水袋,使用过程中,暖水袋突然爆裂,致使肚子以下部位严重受伤,但商家拒绝支付医药费。
家称事故是由消费者使用方法不当引起爆裂,拒绝支付全额医药费;超市方认为自己销售的商品质量没有问题。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主要是商品质量问题,经过工商人员调节,双方达成协议:一是超市无条件退还消费者7元购货款;二是由超市先行垫付消费者一万元医药费用,后由超市与家协商各自所承担医疗费用。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012年3月,镇安县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陈某申诉,称其于今年2月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从沈阳某机电有限订购了一台自动喷油麻花机,价值4200元,约定订货时先预付货款1000元,其余3200元货到付款。陈某回家打开包装安装该机械时,发现与网络上展示的商品图片不一致,连基本的名、址、产地、合格证等标识都没有,机械安装后也无法正常使用,多次电话联系供货商,无果。
消协人员核实了申诉人反映的基本情况属实,并将陈某受骗的事实及时反馈给了有关部门和镇安某货运部,货运部终答应协助陈某退货。
【评析】电视、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应对经销商的经营资质、信誉程度、经营地址等充分了解后再决定是否购买;使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结账,尽量不购买大件商品,大件商品运输和保修不便;注意索取发票或其他消费凭证。
2012年10月4日,刘先生乘坐东航2170国际航班从法国中转回到西安,在到达咸阳机场后发现托运的行李箱破损,要求东航做出赔偿。由于双方对赔偿要求意见分歧较大,刘先生多次找东方航空协商未果。泾渭工商分局空港管理处协调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东方航空为消费者更换了2个新行李箱,并由负责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航空作为经营者,乘客作为消费者,一旦发生承运关系,经营者就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但由于飞机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管理规定较严、较细,对赔偿事务牵扯的部门较多,消费者迅速理赔较为困难。发生了航空消费纠纷后,消费者要保存好有关的理赔证据,并可向机场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申诉。 记者靳鸽
以上信息由无锡市敏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双螺杆喂料机,失重式喂料机,计量喂料机信息请访问http://www.wxmhs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