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民韩先生看中了武汉 某小区楼盘8号楼的一套百余平方米的预售房。
置业顾问带韩先生到6号楼看了样板房后承诺,失重式喂料机两套房的楼层、户型、层高完全一样。韩先生看后很满意,就签了购房合同。合 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27.37平方米,层高2.9米,总房价54万余元,2019年6月交房。
谁知次年交房后,韩先生总感觉哪里不对劲,一量层高,只有2.8米不到,原订的家具摆设也成了问题。他找到开发商和物业询问,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却无法令韩先生满意。
“开发商私降层高,新买房矮了一大截!”消息在业主中传开,大家纷纷找到开发商讨说法。
经查,该楼盘共有8栋楼房用于出售。其中,1-7号楼层高均为2.9米。因小区规划要求,8号楼楼下两层作为商铺和社区用房等公共功能性用房。由于受到楼身高度限制,8号楼住宅用房的层高设计为2.8米。但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却并未修改合同中的层高。
2019年7月10日, 开发商在小区张贴了《关于8号楼层高有关情况的说明》,失重式喂料机承认8号楼的房屋层高仅2.8米。 但在与业主的沟通过程中,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没有达成共识。无奈之下,韩先生等46位业主将开发商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的房屋层高为2.9米,而被告实际交付的房屋层高仅为2.8米(或不足2.8米),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鉴于涉案楼盘现已完工并验收合格,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只能是赔偿层高不足的损失。
韩先生购房价为每平方米4295元,按层高2.9米换算,每立方米价格为1481.03元,127.37平方米面积房间,层高降0.1米,总共少了12.093立方米空间,折算损失为1.7万余元。
原告的购房价格为每平方米4295元,按照房屋合同约定的层高为2.9米,换算为立方米为4295元购买2.9立方米,即每立方米购买的价格为1481.03元。
合同约定诉争房屋总体积等于合同约定的总面积127.37平方米×合同约定的层高2.9米,计算等于369.373立方米;诉争房屋实际总体积等于实际总面积127.6平方米×实际层高2.8米,计算等于357.28立方米,故实际减少的房屋体积等于合同约定房屋总体积369.373立方米-实际房屋总体积357.28立方米,计算等于12.093立方米。
故被告应向原告赔偿因房屋层高不足造成的损失为17910.1元(实际减少的房屋体积12.093立方米×每立方米购买价格1481.03元)。
2019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付韩先生因房屋层高不足的损失1.7万余元。其他45位业主比照进行赔偿。
2020年8月27日,该小区又有17位业主分别因层高不足得到2万元左右的赔偿。 至此,该小区已有63位业主因此获赔。
记者试着让家人测量了自家房高,13年前签买房合同时标注为层高2.8米,实测只有2.7米左右。据办案法官介绍,失重式喂料机此类案件的追诉期为3年,13年前购买,已过了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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